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劳务企业管理的通知-淮住建〔2025〕7号
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劳务企业管理的通知
濉溪县、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,市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,各建 设单位、监理单位、施工企业、劳务企业:
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劳务企业用工行为,维护建筑市场秩 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,根据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建市〔2014〕112号)《淮 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管理办法》(淮住建〔2023〕163 号)等相关规定,现就加强建筑施工劳务企业管理相关事项通知 如下:
一、推行劳务企业实名制管理
劳务企业实名制是劳务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,在我市承接房 建市政类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的劳务企业在承揽业务前,需将营业 执照、资质证书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信息上传“建筑施工劳务企业 信用管理平台”,由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将劳务企业信息入 库,入库的劳务企业名单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、建筑施工劳 务企业信用管理平台对外发布。
全市范围内,未经信息入库实施劳务作业的劳务企业,由项 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劳务企业完成信息入库,3个工作日 内仍未入库的,由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标记异常,对实施劳 务作业的项目重点监管,未经入库实施劳务作业的劳务企业在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、施工劳务企业信用管理平台对外公示。 2025年4月1日起,承接房建市政类劳务分包业务的劳务企业应 完成信息入库,施工总承包企业、专业分包企业应与完成信息入 库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合同。
二、开展劳务企业信用评价
( 一)评价规则。建筑施工劳务企业信用评价对象为在本市 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建市政劳务活动,且完成信息入库的劳务企 业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劳务企业项目所在地管理权限,对劳 务企业市场行为进行信用评价。
(二)评价指标。 1.基本信息分(加分制)。由企业自行在 建筑施工劳务企业信用管理平台上传相关材料,按照项目管理权 限,由项目监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入库后,赋予基本信息分。具体见《基本信息分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》(附件1)。2.劳务能 力分(加分制)。按企业提供劳务作业工程合同、劳务增值税发 票,核定得分。具体见《劳务能力分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》(附 件2)。3. 良好信息分(加分制)。由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, 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企业得分,良好信息申报有效期为3个月。具体见《良好行为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》(附件3)。4.不良信息扣分(扣分制)。以行政处罚、通报、现场检查材料作
为扣分依据,各级住建部门在不良行为发现后的15个工作日内,
对企业进行评价。具体见《不良行为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》(附
件4)。信用评价设置3天申诉期,企业可在申诉期内向实施评 价的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申诉,评价指标需调整的,另行下文。
(三)评价结果公示。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,根据 得分结果,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评价 结果,由高到低、按照比例,划分劳务企业信用等级,并在市住 房城乡建设局网站、施工劳务企业信用管理平台公布评价结果。
(四)评价结果应用。各施工总承包、专业承包企业要积极 应用劳务企业评价结果,在项目承揽过程中择优选择信用优良的 劳务企业承揽劳务作业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施工劳务企业信 用评价结果作为差异化监管、政策支持、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, 并做好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及宣传,通过各类媒体定期发布信用 良好、信用不良劳务企业名单。
附件:1.基本信息分内容和计分办法
2.劳务能力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
3. 良好行为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
4.不良行为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